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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關于發(fā)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(2006—2009年)復審結果的通知

來源:本網(wǎng)站 發(fā)布日期:2014-08-26 瀏覽量:1580

豫建設標〔2014〕54號

各省轄市、省直管縣(市)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(委),各有關單位:

按照《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》(建標〔2006〕221號)規(guī)定和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》(建標實函〔2014〕18號)及《河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(2006-2009年)復審工作的通知》(豫建設標〔2014〕14號)要求,我廳組織相關專家對2006-2009年發(fā)布實施的共28項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進行了復審。其中,確認廢止的8項,繼續(xù)有效的12項,列入修訂計劃的8項。確認廢止的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自本通知發(fā)布之日起停止執(zhí)行。

請各相關單位按照本通知的復審結果,嚴格做好現(xiàn)行有效標準的執(zhí)行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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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(2006-2009年)復審結果一覽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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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 ?2014年8月20日

附件:豫建設標〔2014〕54號附件下載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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